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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在華人的社會圈裡
同志
是一種不可告人的秘密
雖然演藝圈當中
有些藝人
大方承認自己的性向
但仍是少數

同志不好嗎

聖經歌林多前書第六章第九、第十節
是這麼說的: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
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所以就基督教的觀點來說
同志是不恰當的

不過呢
我不是衛道人士
我不知道這有什麼不好

同志在現在
之所以容易與性病、毒品
劃上等號
那是相當無奈的

早在二十年前
社會的觀念裡
撞球是不良少年的娛樂
但如今
柳信美
趙豐邦
等人
可以藉此為台灣爭光
這是幾十年前想不到的吧

所以同志的負面形象
其實是社會逼出來的
因為不被認同
所以只能躲在社會的陰暗角落中
漸漸的
自然容易與犯罪不法
或是疾病有所連結

同志
不是錯
更不是犯罪行為
以異樣眼光看待之
並不是一件很對的事

一般人喜歡的是異性
而他們喜歡的是同性
那又如何
礙著了誰

很丟臉嗎
有比燒殺擄掠
淫人妻女
更可恥嗎

很噁心嗎
會比光明正大劈腿
還到處炫燿自己的新情人
批評舊情人的不是
來得可惡嗎

同志的存在沒有犯法
也不違背天地良心
有什麼問題嗎

或許有人會問了
我說了這些話
那如果有位男同志向我告白
我會欣然接受嗎

答案是不可能
我只喜歡女生

我這個人前後矛盾?
是嗎

即便我喜歡女生
不等於
全天下女生
我都來者不拒吧

談戀愛如果像是挑自助餐的菜
我總可以挑我愛吃的菜吧
而男同志於我而言
就是我不愛吃的菜
如此而已
絕非歧視
更不是口是心非

何況就同志本身
不也一樣嗎
男同志喜歡男人
也不等於什麼男人都可以愛
女同志挑伴侶也是要挑自己喜歡的呀

同志無罪
自由萬歲

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
誰都可以愛誰

試想如果
有一天自己的愛情遭逢反對和冷眼呢
這已經無關乎性別性向了
應當沒有人熱切的希望
自己的愛情故事
是因為旁人的從中阻攔而腰斬
不是嗎

附帶一提的
雖然男同志不是我愛吃的菜
但是也許多年後
我是說也許
一路走來
我才發現男人其實對我而言
是最營養的菜

畢竟性向這回事
往往取決於遺傳因子
誰能保證
一輩子不會愛上同性呢
所以多為別人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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