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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文化局...

也許是去年就有的事

藝文登記證的更換
手續變得簡便
除卻所需檢附的負責人身分証影本
更換申請書
各兩份
以及登記證影本一份外
幾乎是隨辦隨好

怎說呢
現在文化局的做法
是在藝文登記證上原來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後面
再加蓋新的有效期限
並在登記證背後
附蓋稽核章
以玆證明

看起來隨便簡陋
可其實還蠻便利
蠻環保的
(如果這不是整人遊戲的話)

一如信宏所言
確實不太像文化局的一貫作風
因為真的太快了
快到很不習慣

但願日後政府機關都能這麼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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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phist Phel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